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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邢台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17.04.26

各县(市、区)统计局、各科室(单位):

  现将《2017年邢台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邢台市统计局

                                                                                                 2017426

 

 

2017年邢台市统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方案

  为做好2017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工作,根据中央新颁布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国家、省统计局教育培训中心《2017年统计教育培训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7年全市统计教育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其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的要求,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统计法规为准绳,以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为宗旨,继续举办好统计大讲堂,建好全市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扎实开展好统计业务培训,增强统计干部和广大统计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统计队伍,为全面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提供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总体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级管理、逐级培训,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办好各级各类培训班,大力提升统计干部和统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培训计划

  (一)局机关干部培训

  1.坚持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按规定局党组成员参加中心组理论学习,带头学习落实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十三五时期统计改革发展纲要》,提高对统计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及统计知识培训,全力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

  2.举办统计大讲堂。坚持全员学习制度,利用专家讲座、观看视频、座谈讨论、对标学习等形式,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业务知识等为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统计大讲堂,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加强业务骨干培训。积极参加省局举办的县级统计局长培训班;选调县级统计局长参加国家局领导能力提高班培训;组织科级干部按照解放思想大讨论要求开展对标学习,短期对标对象在省内选,中长期对标对象在全国选。

  4.开展地市级岗位知识培训。按照国家、省统计局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地市级统计人员全员培训。在去年统计分析写作和Excell软件操作培训基础上,新增《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解读》课程。遵循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原则,按照《2016年全省市级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方案》,做好岗位知识培训的培训师资选拔、组织报名、培训管理及期末考核等项工作。

  5.举办学法讲堂。邀请省局专家和法律顾问举办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提高统计人员法律意识和依法治统水平。

  (二)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1.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备的岗位知识培训。也就是2016年前在统计岗位工作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或新任统计岗位的统计从业人员。其培训内容包括:《统计实务基础》和《统计法律、法规(含统计职业道德)》两门课程。

  2.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工作需要和能力提升的培训。仍按照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人发[1997]52号)文件执行。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按规定每两年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其培训内容包括:《统计报表填报》、《统计方法制度》、《统计职业道德》、《统计法律法规》、《统计学基础理论》、《统计数据分析》、《统计报告写作》以及《计算机技能》等课程,每次可选1-2门课程进行培训。

  3.培训方式及培训学时。培训方式:采取集中面授培训方式组织实施。可以委托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对新上岗的统计从业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参考学时为12学时。其中:《统计实务基础》为8学时;《统计法律、法规(含统计职业道德)》为4学时;对已在岗的统计从业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参考学时为24学时。

  4.时间安排。宣传动员报名时间为:5月至6月。培训时间为:7月至10月(其他不尽之事另行通知)。

  (三)基层统计人员培训

  基层统计是政府统计的基础,是统计数据的源头。基层统计人员的素质、能力、精神面貌,直接关系到统计系统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各级政府统计的数据质量和整体统计能力。因此,各县(市、区)统计局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抓好乡镇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将乡镇统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推向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今年市局将举办针对县(市、区)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23期,县(市、区)、乡(镇)两级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5期,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5期,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5期,实现专业知识培训全覆盖。

  (四)统计知识普及教育培训

  1.充分利用国家局的优质培训资源,做好在线学习培训工作,同时利用政府会议平台宣传讲解统计知识。

  2.利用统计网络平台和开展大型普查的契机,广泛宣传统计知识,让社会各界和各级各部门更加理解和支持统计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级要加强对培训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切实把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在充分调研和认真谋划的基础上,抓好本地年度培训项目计划。要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进一步加大培训过程管理和培训考核评估的力度,做好检查、评估、总结等工作,确保教育培训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责任。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市局有关科室作为承办部门,要把统计教育培训提到事关统计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探索统计教育培训的新路子,扎实推进统计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三)规范管理。抓好培训计划、培训资金及人员落实。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评估及总结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要加强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及市局有关科室培训工作的指导、服务和监督,并对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2)培训效果评估情况等。市局将不定期对重点培训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和督促检查。要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的科学性,结合培训计划认真制定培训方案,做好培训记录,加强效果评估,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培训任务,促进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四)确保实效。要结合社会优质培训资源,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灵活培训方式,切实在新知识、新概念、新方法、新技术等方面加强系统化培训,着力提高广大统计人员综合素质,使培训效果得以充分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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