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5.09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培训中心《关于加强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教育函字[2017]1号)的精神,按照省、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17年统计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是指: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人员必备的岗位知识培训。也就是2016年前在统计岗位工作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或新任统计岗位的统计从业人员。
(一)报考对象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从事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也就是2016年前在统计岗位工作未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或新任统计岗位的统计从业人员。
(二)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统计实务基础》、《统计法律、法规》课程。
2017年全省统一的考试日期和时间为:9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统计法规与实务》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30日止。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
(三)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报名表》1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
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统计继续教育培训是指:对统计从业人员进行工作需要和能力提升的培训。仍按照人事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 人发[1997]52号)文件执行。凡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按规定每两年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培训。
(一)培训对象
凡是2016年以前,已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及“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统计从业人员,按规定每两年参加一次统计继续教育培训并验证。
(二)培训科目和时间
统计继续教育培训科目。我市今年统一定为:《统计职业道德》课程。每个统计从业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8学时。
2017年全省统一的考试日期和时间为:9月16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统计职业道德》
报名时间从即日起到6月30日止。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
1.《统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1份;
2.本人“统计从业资格证”或“统计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复印件1份(A4纸)。
三、培训考核经费来源资料征订工作
培训方式:采取以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为单位,集中面授、网络培训两种方式。集中面授可通过现场授课、座谈交流研讨、观摩实践等方式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视频与网络开展培训。
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选择培训方式。对新上岗的统计从业人员实施岗位培训,参考学时为12学时,其中《统计实务基础》8学时,《统计法律、法规》4学时;对已在岗的统计从业人员实施继续教育,参考学时为8学时。
培训时间为:7月至9月。
培训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筹措,也可以委托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按照省统计局的要求,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结束后要进行考核。岗位培训考核采取闭卷形式,考试时间暂定为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试卷由省局统一命题,市局负责发放、收取、阅卷、公布成绩。统计继续教育考核采用百分制,由到课情况、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考试由省统计局统一命题,我市按省统计局要求组织实施。最终将成绩单报至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可由市局先发放“考试合格证书”或证明,待国家统计局出台统一制式证书后再行补发。统计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在“统计从业资格证”继续教育栏填写考核课程、成绩,加盖市局教育中心年检章。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和组织报名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公告,做到公开、透明。要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人,确保该项工作公正、规范、有序进行。市局将对各单位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实时通报,此项工作完成情况是市统计局对各县(市、区)统计局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认真管理做好考场布置和试题保管工作。
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试,考点应选择正规学校,每个考场安排30人,最多不得超过35人。考试试卷,考前属绝密文件。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取、送和保管试卷,出现泄密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精心安排做好培训和上报服务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辅导和培训教材的征订工作,聘请有经验、业务熟的老师,按要求学时进行集中培训辅导。报名结束后,务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考试人员信息数据和有关材料,报送市统计局教育中心,联系人:霍逢广,联系电话:3288209 ,QQ号:1427768079
邢台市统计局
2017年5月5日